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十二五”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通知》就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作出如下部署:加强跨省跨区电力调度交易监管,在电能余缺调剂上取得明显成效。督促电网企业在调度运行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平等对待各市场主体,继续推进节能发电调度。进一步优化电力调度和运行方式安排,建立完善区域调峰运行机制和备用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机制,实现富余地区与短缺地区的余缺调剂。
加强发电权交易监管,在提高高效环保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上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市场手段,继续开展“以大代小”等发电权交易,将发电量向高效环保机组集中。
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监管,在提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质量和非化石能源占比上取得明显成效。坚持“清洁能源集中上网、大范围消纳与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避免弃水、弃能、弃风。
加强发电市场准入监管,在提高发电机组装备水平和“上大压小”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和完善发电市场准入与节能减排的联动机制和约束机制,确保全面按期完成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任务。
加强信息报送和披露监管,在提高信息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上取得明显成效。不断完善企业信息报告和披露内容,全面掌握电力企业节能减排信息。加强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和预警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在确保节能减排政策落实上取得明显成效。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加大对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峰谷电价、脱硫(脱硝)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及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推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创新,在有效降低单位电量能耗上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支持电力企业探索科技含量高、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新路子。大力推进技术更新改造,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交流力度,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推动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在不断减少电力污染物排放上取得明显成效。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加大东部地区和其他省会城市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运行不满20年的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力度。
推动燃煤机组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在建立节能减排常态监管机制上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发挥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作用,按规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做好节能发电调度和脱硫(脱硝)电价的考核工作。推动完善脱硫电价、出台脱硝电价、提高抽水蓄能等顶峰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等电价政策。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在提高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等综合利用上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对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的政策研究,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支持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的财税、金融等相关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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